根据《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二十九条第二款,产生固体废物的单位,应当依法及时公开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现就2024年上半年扬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危险废物污染防治责任信息公开如下:
企业名称:扬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地址:上方寺路52号
危险废物产生规模:≤2吨1年
危险废物名称 | 产生来源 | 废物代码 | 污染防治措施 |
实验室废液 | 实验室废物 | 900-047-49 | 建立完善危废管理体系,做好防潮、防渗漏防流失等防护措施 |
实验室废弃物 | 实验室废物 | 900-999-49 | 建立完善危废管理体系,做好防潮、防渗漏防流失等防护措施 |
废化学品包装 | 实验室废物 | 900-041-49 | 建立完善危废管理体系,做好防潮、防渗漏防流失等防护措施 |
医疗废弃物 | 医疗过程 | 841-001-01 | 建立完善危废管理体系,做好防潮、防渗漏防流失等防护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