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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应县疾控中心通过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能力确认

 2025-03-17   3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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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承担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工作,根据《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关于印发江苏省职业病防治“三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苏卫办职健〔2024〕9号)的要求,2025年3月13日,宝应县卫健委委托扬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3位专家莅临我县开展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能力确认考核工作。

扬州市疾控专家组听取了我中心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能力情况的汇报后,按照《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机构监测能力确认表》的要求,从部门设置、专业技术人员、工作场所和实验室、仪器设备和标准物质、质量管理体系、监测实践能力等六个方面着手,通过现场资料审核、实际操作能力考核等方式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能力现场检查与确认,根据确认结果判定我中心监测能力符合规定要求同时专家组对确认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了现场反馈与指导。下一步,我中心将严格按照确认表的要求及专家指导意见补齐短板,进一步提升监测能力,为接下来的监测工作做好充分准备。

 

宝应县疾控中心  刘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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