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收藏
|
设为首页
首 页
机构概况
中心简介
领导分工
组织架构
资质荣誉
资讯中心
工作动态
区县信息
办事公开
通知公告
文件下载
党建园地
党务公开
政策法规
综合法规
科研教育
工作动态
互动交流
联系方式
搜 索
当前位置:首页
> 资讯中心
> 工作动态
扬州市卫生局重申禁止加工销售河豚鱼
2004-05-26
8980 来源: 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时下阳春三月,正值河豚鱼上市的季节。由于河豚鱼有剧毒,每年因食用河豚鱼中毒及死亡的事故屡有发生,对此卫生部发布了今年第二次食品安全预警公告。据反映我市市区及各地仍有少数单位和个人违法经营河豚鱼,已成为发生食物中毒的隐患。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防止河豚鱼食物中毒死亡事故发生。日前,市卫生局发出紧急通知,要求广大消费者和经营者不购买、不加工、不销售、不食用河豚鱼。
通知要求我市各
上一篇:
市所召开食品生产企业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会议
下一篇:
市区开展文化娱乐场所专项卫生监督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
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
江苏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
扬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联系我们
|
邮箱登录
版权所有 : 扬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地址 : 江苏省扬州市上方寺路52号 电话 : 0514-80826110 苏ICP备09026621号-5
扫一扫关注 扬州疾控微信
苏公网安备 3210030201058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