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心工作需要,我中心拟采购环境辐射检测仪一台。项目预算价4.7万元人民币,最高限价同预算价,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视为无效投标文件,项目需求及评标标准如下:
项目需求
一、技术参数
1、检测体 塑料闪烁体(重金属混合物):30×15 mm
2、环境剂量当量 :10 nSv - 10 Sv
3、连续辐射的环境剂量率当量 :50 nSv/h - 10 Sv/h
短时辐射的环境剂量率当量 :5 µSv/h-10 Sv/h
4、最小脉冲时间:30ms
5、能量范围 :15kev –10MeV
6、137Cs能量响应灵敏度
from 15 keV to 60 keV ±35%
from 60 keV to 3 MeV ±25%
from 3 MeV to 10 MeV ±50%
7、137Cs灵敏度 70 cps/μSv h-1
8、伴随性β辐射灵敏度: 3·10-7 µSv/h-1·Bq-1
9、操作模式设置时间:1min
10、连续操作时间
交流电或直流电 不少于24h
内置蓄电池 不少于24h
11、操作温度范围 : -30 - +50℃
12、剂量和剂量率测量误差:±15%
13、校准误差 ±5%
14、操作温度范围内补偿误差 ±10%
15、相对湿度(+ 35°C) ≤95%
16、防护等级 IP54
17、电源要求 :内置蓄电池 6V 交流电 220V 直流电 12V
▲18、测量过程中可以使用重滤过保护帽屏蔽可能存在的伴生β射线源。
19、可依据不同场景或平台手动选择不同的统计算法及自动记录,该算法可以编辑(PF.1-PF.8)。
20、需提供进口计量器具形式批准证书
21、需出具原厂家或总代理加盖公章的针对本仪器的售后服务承诺书
二、售后服务
1 项目成交后成立专门项目售后服务小组,以保证及时解决问题。
2 如果仪器出现故障,在接到维修服务的请求后,仪器公司工程师应在24小时内作出响应,排除故障。
3 电子版、文档版或视频版操作指南。
4 整机质保期一年。
三、其他要求
1、项目实施过程中若发生相关的安全事故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2、自验收合格后开票之日起,所有设备及部件提供1年或以上免费质保, 质保期内全免费上门质保。质保期满后,成交人须提供优惠的维修价格(人工费、出厂价零配件费、其他材料费等)进行相关服务,在设备寿命期内,成交人应能保证采购人更换到原厂正宗的零部件,保证维修配件的供应和及时维修,维修价格保持不变(政策调整因素除外)。
3、按常规或为了确保产品正常使用、维护,成交人需向采购方提供的备品备件及专用工具。
4、供货、安装时间要求:合同签订后自接采购人通知之日起 15个日历天(除不可抗力、非乙方原因)全部供货及安装完毕,并完成全部验收、文档整理工作。
5、所有货物进场前需经采购人确认,确认无误后由成交人运至采购人指定地点,验收交货前存放及保管概由成交人负责。未经采购人确认或经采购人确认参数等与招标文件要求和响应文件承诺不符的,不得进场,因此产生的延期或退换货等风险及相关费用,由成交人人自行承担。
6、成交人应免费对采购人技术人员进行培训,并且提供免费的技术咨询服务。
7、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对设备(或服务)的各个参数指标作出实质性应答。中标后,投标人在合同谈判中提出的任何偏差都不得超过此偏差表中已被采购人确认的条款。
8、成交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明确售后服务能力(包括交货期、保修期时限、售后服务、维护响应时间等)。
9、成交人提供产品必须随货提供出厂产品合格证和产品使用说明书等相关资料,产品质量和各种技术指标,经验收达不到规范要求、招标文件要求和响应文件承诺的,必须更换设备,并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罚,直至赔偿采购人的一切损失。如发现使用假冒伪劣产品、三无产品,一经查实,立即终止合同,所有款项一律不付、不退,并将来货封存,交由质量监督部门处理,并按其处罚意见,处以罚款。
10、在免费质量保证期内,因产品制造原因出现的任何质量问题,成交人应负责更换或维修,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由成交人承担。
评标方法及评标标准
一、评标方法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委会将对确定为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和比较。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
二、评标标准
欢迎具有相关资质的供应商响应。
报名单位需提供以下资料:
1、经营公司证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2、授权联系人身份证复印件、电话、等加盖公章。
3、项目需求及评标标准里要求的资料,加盖公章
4、投标文件一式叁份,一份正本二份副本加盖公章。文件袋外面应有投标公司名称、联系人姓名电话,加盖公章密封完好。
5、递交响应文件时,授权联系人应提供加盖响应供应商公章的授权书和本人身份证原件
以上文件请于2024年7月10日下午14:30-15:00点送至扬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1号楼三楼1313室,评审开始时间2024年7月10日下午15:00,评审地点1号楼三楼1313室,地址:扬州市邗江区上方寺路52号,联系人:王国庆,联系电话:0514-808289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