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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市级部门决算公开扬州市血防办2015年部门决算

 2016-03-01   7537  

一、部门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血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 规,拟订全市血吸虫病、地方病和寄生虫病防治规划及年度计划,并协调组织血防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共同组织实施及检查督促。
(二)负责全市血吸虫病、寄生虫病(包括疟疾和国外输入性恶性疟)和地方病疫情处理。
(三)负责全市血地寄防经费管理、分配和使用。
(四)承办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及下属单位
无内设机构。
无下属单位。
三、2015年主要工作完成情况
(一)血防工作
1、查螺灭螺:对51个流行乡,476个流行村开展查螺,查螺面积15976万m2 ,超额完成目标任务的6.5%,使用总查螺工日34094日。全市药物灭螺面积3506.06万m2,超额完成目标任务的20.9%。
2、查治病:全市完成查病80318人,其中血检阳性人数550人,完成粪检查病22343人,全部阴性,没有查出病人。晚血救助183人。
3、健康教育:今年全市共印发血吸虫病、碘缺乏病、疟疾防治宣传材料27.1万份,刷写宣传标语1004条,血防宣传册或课本22950册,在高危地带设置血防警示牌127块,广播、电视宣传218次,学生上课124课时,先后开展“疟疾宣传日”、“碘缺乏病宣传月”、“血吸虫病防治宣传周”活动,受教育达80.04万人次。
4、技术培训:全市举办各类培训班183次,参加培训6337人次,其中市级培训班2次。通过培训进一步提高了我市血地防综合业务技能,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二)、寄防工作
2015年1-12月30日,我市共发生疟疾44例,全部为国外输入。全市未发生当地感染疟疾病例。其中,宝应县21例,仪征市2例,邗江区12例,江都区6例,广陵区3例。患者均为男性,发病年龄组为19—52岁。44例病人中,国外输入性恶性疟33例,国外输入性卵形疟5例,国外输入性三日疟6例。再燃病例1例,未发生死亡病例。
今年我市共对20452例发热病人进行血片检查,阳性44例。
疟疾休根应服药人数为4人,实际服药人数4人,服药率为100%,未发生不良反应。
3月-4月,我市组织开展全国第三次人体重点寄生虫调查,其中仪征市采取上门宣传发动、入户收集粪样的方法,共采集粪样1016份,实行改良加藤厚涂片法检查肠道蠕虫卵和直接涂片法查肠道原虫包囊或滋养体,经检测,没有发现病人。高邮市采用改良加藤厚涂片法、直接涂片法、透明胶纸肛拭法等,共抽样调查765人,查出钩虫感染5人、蛔虫感染1人,总感染率0.78%,均为轻度感染。同时两地区均开展了居民防治寄生虫病健康知识与行为问卷调查,圆满完成了全国第三次人体重点寄生虫病现况调查任务。
我市组织开展特殊人群弓形虫感染情况调查。邗江区、宝应县、仪征市、高邮市、江都区选取HIV/AIDS、肿瘤病人、孕妇、畜禽养殖人员及畜产品加工人员等四类特殊人群进行血样采集和问卷调查,每类人群选取调查对象20人,全市计划完成400人,9月份完成现场工作,共完成406人, 12月份完成实验室检测及数据上报工作。
全市开展肝吸虫病监测7635人,未发现阳性人员,高邮市高邮镇新民村开展鱼肝吸虫感染调查,检查30条麦穗鱼,未发现感染个体。开展肠道蠕虫监测查病9373人,阳性15人,阳性率0.16%。学龄前儿童和低年级学生进行了蛲虫监测查病,共查4478人,阳性3人,阳性率0.07%。阳性者均已经进行了规范治疗。仪征市被列为省广州管圆线虫病监测点,捕获中间宿主螺:野外214只、餐饮165只、集市130只、终末宿主鼠类:6只、螺:509只。于9月10日全面完成各项监测工作,经省寄研所解剖淡水螺、陆生螺及蛞蝓共509只,无福寿螺,解剖鼠6只,未发现感染个体。作为省慢丝照料点的江都区继续对慢丝患者照料,对50例患者开展了122人次的指导照料关怀工作。开展区对乡、乡对村、村对人常规与不定期督导18次。
(三)、地方病工作
1、碘盐监测:截止2015年12月底,我市今年对批发行业碘盐采样监测30批次,无不合格碘盐,碘盐批合格率为100%;对18批次不同种类食盐进行定量检测,无不合格碘盐,碘盐零合格率为100%。检测居民户盐样1800份,实验室定量检测合格1780份,不合格18份,非碘盐2份,碘盐覆盖率99.95%,碘盐合格率99.13 %,合格碘盐食用率99.09%。
2、人群碘营养状况及病情监测 :全市监测600名育龄妇女,其中尿碘中位数为157.1μg/L、盐碘检验结果为平均值23.2mg/kg;监测1200名学龄儿童,其中尿碘中位数为210.8μg/L、盐碘检验结果为平均值23.3mg/kg;均处于理想尿碘范围之内,盐碘也符合标准,达到碘缺乏病消除标准。全市完成对1200例儿童运用触诊法检测甲状腺肿大情况调查。
3、完成水碘监测任务和水碘数据转化工作:各县市区共检测113个农村集中式供水监测点,每个供水监测点分别采出厂水和末梢水两份水样。检测结果,水碘极值出厂水和末梢水碘含量范围分别在1.4~16.9 μg/L 、1.4~16.7μg/L,均值±标准差分别为7.8 μg/L±3.45μg/L,、7.1μg/L±2.8 μg/L。城市水碘监测中,我市城区(包含高邮、仪征、江都、宝应的城区)共监测了10个水厂及35个末梢水,均按省要求采用及检测,检测结果水碘极值出厂水和末梢水碘含量范围分别在3.2~11.4 μg/L 、2.54~9.9μg/L,其中仅扬州市三水厂出厂水值超过10μg/L。按省要求完成以乡镇为单位进行了水碘数据转化,完成了全市共88个乡镇的水碘数据转化。
四、2015年收支决算情况
2015年部门决算收支表包含扬州市人民政府血吸虫病地方病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扬州市血防办)的收支情况。
(一)收入决算
当年收入决算273.79万元,具体为:
1、财政拨款收入268.03万元;
2、上级补助收入5.76万元。
(二)支出决算
当年支出决算273.79万元。
按功能科目分类:2100101行政运行支出90.59万元,210010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8.86万元,2100409重大公共卫生专项支出165.48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开展工作而发生的基本支出和专项支出;221住房保障支出8.86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和下属单位按照国家规定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以及发放提租补贴支出。
按支出用途分类:基本支出99.45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64.49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0.64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4.32万元;项目支出174.34万元,主要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156.40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17.94原则元万元。
附件:扬州市血防办2015年部门决算收支表以及2015年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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