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日,扬州市疾控中心印发通知,规定在全体职工中实行带薪年休假,以保护全体职工的休息休假权利,调动广大 职工的工作积极性。
通知规定,凡在市疾控中心工作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都可享受带薪年休假,休假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变,休假天数按规定执行。
通知要求,各科室要统筹兼顾,原则在7、8、9月份安排好工作人员的年休假。休假需履行请假手续,经批准后方可休假。
通知明确,年休假不跨年度使用,不休假者不支付休假工资报酬。
(组织人事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