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0日,我市如期完成省卫生厅部署的传染病疫情报告质量自查工作。 根据省卫生厅《省卫生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全省传染病疫情报告质量督查的通知》(苏卫办疾控【2009】15号文)的要求,自查内容主要为2008年和2009年度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包括网络直报系统建设、经费保障、技术培训、督导检查、疫情管理质量等内容。扬州市疾控中心认真做好了有关技术指导,并及时收集、分析了相关数据。 本次自查采用100分制,除维扬区外,其它各地自查得分都在90分以上。 (急传科 张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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