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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开展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督导

 2016-05-16   1851  

    2016年5月10日-5月12日,市卫计委组织开展了全市病原微生物生物安全实验室督导检查。
    本次检查组由市卫计委、各县(市、区)卫计委科教处负责人,二级以上医院科教处、检验科负责人,市疾控中心实验室负责人组成。检查内容包括实验室管理制度、设施和设备要求、人员管理及安全防护、废弃物处置等方面。共抽查单位9家,覆盖全市二级、三级医疗机构及疾控机构。
    从检查结果来看,大部分单位已根据市卫计委的要求开展了自查工作,对实验室可能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排查和内部整改。各单位根据自身特点制定了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制度,明确了生物安全责任人并编制了生物安全手册。根据相关要求对实验室进行了规划布局,实验室内污染区、半污染区、清洁区有明显区分,二级生物安全实验室均配备了生物安全柜和高压消毒灭菌装置。对实验室技术人员均实施培训上岗考核制度,并建立了健康监护档案。均能按照要求对废弃物进行消毒处理,废弃物交接有记录。
    检查中仍发现问题,个别单位实验室规划还存在不合理之处,如采血处未实行报告自助打印,报告单与采血设施混放;实验室空间狭小,缺少排风装置;个别实验室缺少门禁系统,未将实验区域进行有效隔离;废弃物放置或处置处未张贴醒目标识。针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检查组现场要求相关单位进行整改,明确责任,严格执行制度,对实验室人员开展专项培训。

(检验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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