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8日,经扬州市卫生局、扬州市疾控中心、扬州市第三人民医院、广陵区卫生局积极努力,广陵区新农合参保的耐多药肺结核病人刘某成为我市享受新农合重大疾病(耐多药肺结核)保障政策的第一人。
为提高耐多药肺结核治疗保障水平,省卫生厅、人社厅、民政厅、物价局联合下发了《江苏省提高农村居民耐多药肺结核治疗保障水平实施方案》,将耐多药肺结核治疗内容新农合重大疾病保障范围。此项政策的出台,有力促进了结核病防治工作的深入开展,更是耐多药肺结核患者的福音,充分体现了党和政府对人民身体健康的重视和关爱。
首例耐多药肺结核病人成功纳入重大疾病救治专项,标志我市耐多药防治工作进入新的阶段,建立了重要的里程碑。
(慢传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