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7月2日—12日,市疾控中心配合市爱卫办对全市一、二级医疗卫生单位(包括卫生院、社区服务中心)的无烟环境建设活动进行中期督导检查。
督导检查组依据卫生部和全国爱卫办《无烟医疗卫生机构标准(试行)》及《无烟医疗卫生机构评估标准评分表》,采取查阅资料、现场检查和询问的方式,抽查了各县(市、区)卫生局及7家一、二级医疗卫生单位。从检查的整体情况看,各医疗卫生单位都开展了无烟环境建设工作,并取得了初步成效。但仍有一些问题较为集中:医疗卫生机构室外吸烟区设置不规范;缺少控烟宣传资料;甚至个别卫生院发现烟头较多,医疗卫生机构对劝阻吸烟不力等。
此次督导检查旨在进一步落实省市无烟医疗机构创建工作要求,巩固扬州市无烟医疗机构建设成果。
(慢病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