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省卫计委、环保厅、气象局、爱卫办《关于印发2015年江苏省空气污染对人群健康影响监测工作方案的通知》(苏卫综合〔2015〕17号文)、扬州市爱卫办下发的《2015年扬州市空气污染对人群健康影响监测工作实施方案》中数据网报时间节点要求,2016年2月24日下午,市爱卫办、市疾控中心联合对承担相关工作的市妇幼保健院、市人医西区医院、120急救中心和邗江区疾控中心等单位数据网报工作进行了专项督导。
方案要求各成员单位务必在2016年2月29日前完成现场调查、数据的收集与整理,并及时审核数据上报至市疾控中心。督导过程中,市疾控中心专业技术人员就数据收集工作中的困难和网报时间节点与各成员单位再次进行对接,明晰了数据报送的格式及质量控制等问题。
截止日前市疾控中心在确保工作质量的前提下,及时审核数据并已上报至国家信息系统。
(综合卫生监测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