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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具备省职业病危害评价、体检、监测、诊断机构资质

 2004-05-26   7205  来源: 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职业病危害因素不断增加,国家对职业病危害的评价、监测、监护、诊断的资质实行准入制度。近年来,省卫生厅依法对我省申报相关资质的机构进行了审查、现场考核和评审,对评审合格机构已发文公布,并将颁发相应的资质证书。扬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经多年来的努力,增添仪器设备、培训技术人员、完善技术规程、强化质量管理,2003年10月获得实验室国家认可,检测报告得到国际互认。该中心经省卫生厅组织的专家评审,成为我市首家,也是目前唯一取得省卫生厅颁发相应的资质证书的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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