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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通知 启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统一标志(8.20)

 2004-08-19   6291  来源: 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卫生部通知 启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统一标志


卫生部网站消息:为进一步推进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规范化管理,卫生部决定启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统一标志(如上图)。

  卫生部近日就标志的说明、使用及要求通知如下:

  一、 标志释义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标志由椭圆形的长城和经过艺术化的CDPC字母图案组成。长城是中国的标志,长城建筑本身具有防御、抵抗的能力,以长城作为标志设计的主导思路进行创作,意在体现中国疾病预防控制的内涵。CDPC是“中国疾病预防控制(China Disease Prevention and Control)”的英文缩写字母,下方圆弧形的长城图案将其紧紧包围,再现了“预防”与“控制”的职能。在色彩上将表示疾病的“D”字母设计为突出的红色,寓意危险与警告,而其他图案与字母均为蓝色,体现出在“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保护下的安全与宁静。

  二、 标志性质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标志有标识性和使用性两种性质。

  标识性是指此标志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专用特定标志,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使用。

  使用性是指可将其用于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使用的物品、设备上。

  三、 标志使用范围

  各级各类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建筑标识及其相关物品、设备。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可以将有此标志的指示性路标置于其所在路口。

  四、 标志使用要求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标志的图案使用时,不得在标志中增删任何内容。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在使用此标志时,应将其置于本单位显著位置,并能从不同方向、尽可能远的位置得以辨认。

  卫生部归口负责标志的使用管理工作。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标志自发布之日起开始使用。

(中心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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