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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疾控中心积极贯彻落实《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2016-11-22   2019  

    《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已于2016年3月30日江苏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进行第三次修正并实施。市疾控中心就职工关心的社会保障问题予以积极贯彻落实。
    修正后的《条例》第四章第二十七条规定,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在享受国家规定婚假的基础上,延长婚假十天。自2016年1月1日起,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在享受国家规定产假的基础上,延长产假三十天,男方享受护理假十五天。前两款规定的假期视为出勤,在规定假期内照发工资,不影响福利待遇,国家法定休假日不计入前两款规定的假期。
    目前市疾控中心除按《条例》要求调整了职工婚假天数为13天(不含法定休假日)外,还规定了对符合生育政策的职工所休产假视为出勤,休假期间工资照发,并且对在此之前自2016年1月1日以来休产假的职工也将返还已扣减的津补贴。
    市疾控中心现有女职工177人,占职工总数63.67%。随着新的计生政策的实行,中心育龄女职工的休假人次也随之増加,不仅给工作安排带来难度,而且在一定程度上増加了用工成本,但是我中心仍然尽力克服困难,让符合《条例》规定的职工们在休假期间享受应有的待遇,以创造更加合谐的工作氛围,促进疾控工作良性发展。

(组织人事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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