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疾控中心将执行新的差旅费报销规定
根据扬州市财政局扬财行〔2006〕2号通知精神,结合单位实际情况,本中心重新制定了《扬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差旅费报销规定》,该《规定》与原规定相比,有四个方面的提高:
一是提高了出差人员的出差住宿费报销限额。1、本市所属县(市)内分两档:正、副主任医师及处级干部每人每天100元,其他人员每人每天80元;2、省内其他市分两档:正、副主任医师及处级干部每人每天130元,其他人员每人每天100元;3、省外分两档:正、副主任医师及处级干部每人每天200元,其他人员每人每天140元。
二是提高了出差人员伙食补助标准。省内20元、省外40元。
三是提高了公杂费补助标准。省内10元,省外20元。
四是提高了本市内差旅费包干标准。正式在编人员每人每月300元,借用(编外聘用)人员每人每月150元。
新规定自
(何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