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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疾控中心将执行新的差旅费报销规定(3.7)

 2006-03-07   5020  来源: 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市疾控中心将执行新的差旅费报销规定

 

    根据扬州市财政局扬财行〔20062号通知精神,结合单位实际情况,本中心重新制定了《扬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差旅费报销规定》,该《规定》与原规定相比,有四个方面的提高:

    一是提高了出差人员的出差住宿费报销限额。1、本市所属县(市)内分两档:正、副主任医师及处级干部每人每天100元,其他人员每人每天80元;2、省内其他市分两档:正、副主任医师及处级干部每人每天130元,其他人员每人每天100元;3、省外分两档:正、副主任医师及处级干部每人每天200元,其他人员每人每天140元。

    二是提高了出差人员伙食补助标准。省内20元、省外40元。

    三是提高了公杂费补助标准。省内10元,省外20元。

    四是提高了本市内差旅费包干标准。正式在编人员每人每月300元,借用(编外聘用)人员每人每月150元。

    新规定自200626起实施,执行了10年的原扬州市卫生防疫站差旅费报销规定同时废止。

 (何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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