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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理化试剂和标准品采购公告

 2017-12-20   3723  

根据工作需要,中心理化试验室计划年度采购理化试剂和标准品,欢迎具有合法证照资质单位报名,需提供以下资料:
1、经营公司证照、生产企业证照、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相关授权,联系人身份证复印件、电话、邮箱等。
2、试剂及标准品报价明细。
3、本市用户名单。
以上文件请于1227日前送至扬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419,或发至邮箱:3156446086@qq.com,联系电话:0514-808289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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