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卫应急〔2006〕28号
各市卫生局,厅直各有关单位:
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急性职业中毒事件及其危害,指导和规范急性职业中毒事件的医疗卫生应急处理工作,保护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卫生部《职业病危害事故调查处理办法》以及《江苏省职业病防治条例》、《江苏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等规定,我厅制定了《江苏省急性职业中毒事件医疗卫生应急处理预案(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认真遵照执行,并将执行过程中的有关情况及时报我厅卫生应急办公室。
江苏省卫生厅
二○○六年九月二十八日
抄 送:卫生部应急办,省政府应急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