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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服务规范(试行)

 2004-06-10   3799  

(苏卫疾控〔2002〕40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我省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行业作风建设,改善服务态度,提高服务质量,达到“行业作风优良,岗位服务规范,群众评价满意”的标准,推动全行业的精神文明建设,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是指导我省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各类人员从事相关工作的行为准则。

第二章 各类工作人员基本服务规范

  第三条 救死扶伤,忠于职守。时刻把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促进社会经济发展放在首位,积极预防和控制危害人民群众的重大疾病,减少中毒事故发生。

  第四条 爱岗敬业,满腔热情。树立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对工作认真负责,对服务对象、来电来访人员态度和蔼,一视同仁,用语文明,讲究礼貌。

  第五条 开拓进取,精益求精。发扬严谨求实的工作作风,刻苦钻研技术,不断提高业务技术水平。

  第六条 乐于奉献,廉洁自律。吃苦耐劳,任劳任怨,个人利益服从国家和集体利益,不以权谋私、以职谋私。

  第七条 互尊互学,团结协作。同事之间友好相处,互相支持。主动化解矛盾和纠纷,维护集体荣誉,维护行业形象。

  第八条 遵纪守法,爱护公物。着装整洁,举止端庄;按时上下班,不串岗、脱岗。

  第九条 移风易俗,反对迷信。严禁黄、赌、毒,积极参加健康有益活动。

第三章 疾病控制工作人员服务规范

  第十条 贯彻“预防为主”方针,积极宣传卫生防病知识。

  第十一条 加强疫情报告管理,做好日常疫情资料收集、汇总工作,提供准确的疫情分析报告。

  第十二条 重大突发疫情实行首接负责制,首先接到疫情报告人员负责及时向领导及疫情管理人员报告或通报情况,并酌情提出处理意见。

  第十三条 开展疾病监测,掌握辖区内重大疾病的流行规律,制定切实可行的预防控制计划,为政府防病决策提供依据。

  第十四条 及时对暴发疫情和重大疫情开展流行病学调查,迅速查明原因,控制疫情蔓延。

  第十五条 严格执行预防接种操作规程,实行接种告知制度;防止预防接种感染和接种事故的发生,对疫苗接种反应和事故认真进行处理;依法加强生物制品管理,规范供销渠道,严禁使用假冒伪劣和过期疫苗。

  第十六条 尊重被访者和患者的人格,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不泄露患者隐私。

  第十七条 发扬艰苦奋斗的精神,培养雷厉风行的工作作风,严格执行现场工作制度与操作规程,做好个人防护。

第四章 检验质管工作人员服务规范

  第十八条 加强质量管理,确保检验质量,提高工作效率,提供优质服务。

  第十九条 检验程序规范、结果准确;报告格式规范、内容准确、发送及时。

  第二十条 爱护仪器设备,定期维护保养仪器,确保仪器性能良好,保证量值溯源,使用登记完整。

  第二十一条 维护环境卫生,保持实验室和办公室整洁。

  第二十二条 规范样品运转程序,严防检品的损坏和丢失。

  第二十三条 安全保管、使用和处理危险品、有毒化学品及传染菌(毒)种,记录完整。

  第二十四条 指导基层工作,提供技术咨询服务。

  第二十五条 严守受检产品、资料及检验数据的秘密。

第五章 卫生监测工作人员服务规范

  第二十六条 强化服务意识,讲究实效,维护卫生工作者的形象和声誉。

  第二十七条 热情接待申请卫生监测或服务咨询的客户,公开办事程序,公开服务标准,公开监督电话。

  第二十八条 执行监测、采样和现场技术审核等工作任务时,必须2人以上(含2人)共赴现场,不带无关人员前往。

  第二十九条 现场监测和技术审核工作,根据需求制定详细的采样监测计划,明确带队负责人,严格按规定标准和规范进行。工作完成后,按要求及时编制和提交技术报告。

  第三十条 进行卫生监测、现场审核等技术服务时,自觉遵守客户的有关管理制度,避免或减少对其生产经营的影响。廉洁自律。

  第三十一条 指导基层工作,及时对基层业务技术人员进行新技术、新标准和新方法的培训。

第六章 后勤保障工作人员服务规范

  第三十二条 热爱后勤工作,钻研本职业务,忠于职守,提高技能。

  第三十三条 树立主人翁思想,当好家,理好财,厉行节约,避免浪费,提高资源利用效益。

  第三十四条 服务主动、热情、周到,水、电、气、药械和物资供应正常,车辆行驶安全,房屋、设备维修及时。

  第三十五条 按章办事,规范操作,严格审批手续,做到帐目清晰,帐物相符,资料齐全。

  第三十六条 完善防火、防盗、防毒设施,加强巡查,及时消除隐患,杜绝事故发生。

  第三十七条 认真规划、完善机构内各功能区的基本建设,搞好清洁卫生,保持清新、整洁的内外环境。

第七章 行政管理人员服务规范

  第三十八条 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带头遵守和执行有关卫生法规与各项规章制度。

  第三十九条 尊重知识,尊重人才,任人唯贤;更新观念,锐意改革,开拓创新。

  第四十条 发扬求真务实作风,经常深入科室和卫生防病第一线调查研究,做到科学决策,及时解决问题。

  第四十一条 有针对性地开展思想政治工作,积极为职工排忧解难,多办实事。

  第四十二条 作风正派,办事公道,以身作则,先人后己,坚决抵制和纠正不正之风。

  第四十三条 谦虚谨慎,戒骄戒躁,密切联系群众,倾听群众意见,认真做好协调和服务工作。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四条 规范适用于全省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工作人员,其它卫生防病机构工作人员可参照执行。

  第四十五条 规范自2003年1月1日起施行。

                        二○○二年十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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