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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病防治工作的主要任务

 2007-07-06   4072  

 
【来源】 公共卫生监测与信息服务中心
【类别】 疾病控制法规 
【标题】 地方病防治工作的主要任务
【副标题】  
【正文】
地方病防治工作的主要任务
 
一、各级卫生行政机关在地方病防治工作中的主要任务
    地方病防治工作任务,包括卫生行政与专业防治管理两个方面。
从宏观上说,为了控制或基本消除地方病对病区人民的危害,自1960年以来,党中央和国务院批准召开了8次中共中央地方病防治领导小组会议,成立了中共中央北方防治地方病领导小组、南方防治地方病领导小组及其办事机构。地方病流行的省、市、自治区及自治州、县、镇也都设有相应的领导小组及防治地方病办公室,领导本地区的地方病防治工作。1986年5月,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批准,在卫生部内设置地方病防治局。1988年10月,国务院召开第10次国家机构编制委员会议,批准《卫生部“三定”方案》,将地方病防治局改为地方病防治司,它的主要任务是:
1.深化地方病防治工作改革;
2.抓好重点疾病的防治;
3.建立和完善地方病防治管理法规和技术标准;
4.加速人才培养,扩大国际合作交流;
5.加强宣传教育,争取领导重视,提高群众自我保健能力;
6.加强调查研究,提高管理水平;
7.加强地方病防治行政管理部门的自身建设。
    各级行政地方病主管职能部门,其职责和任务与卫生部地方病防治司基本类同,但所辖范围及具体任务多属中观或微观管理。
二、专业防治机构的工作任务
    目前,全国省级以上专业中心(所、站)共61个,如中国地方病防治研究中心、全国鼠疫布病防治中心等,它们的主要任务是:
1.掌握当地地方病的基本情况,根据流行病学方法,搜集、归纳、总结、分析各种地方病的分布、患病和死亡的动态变化;建立健全地方病病情报告制度,及时掌握病情,组织力量采取相应防治措施,并为进一步制订和执行防治规划提供科学的依据。
2.推行有效的防治对策,在防治过程中及时发现、总结在不同地区、不同时间、不同环节的经验和做法,以便随时交流推广。对防治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要予以及时解决,努力提高防治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3.拟定切合实际的、科学的防治工作质量考评指标体系,并定期进行交叉检查执行情况,在一定时期组织对防治措施的效果进行鉴定评价。鉴定和评价防治措施效果,是地方病防治研究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和任务。
4.普及地方病防治知识,加强健康教育,提高人民群众自我保健能力和水平,培训技术骨干。各地可采用各种形式大力开展健康教育工作,协调政府有关部门和群众团体,根据党和政府对卫生工作的方针、政策,采用多形式、多渠道组织力量宣传如何防治地方病知识,增强人民群众同地方病作斗争的信心和自觉性。各地可开展有针对性的地方病防治技术骨干培训班,提高基层专业人员的技术水平和开发创新能力,为进一步搞好地方病防治工作奠定基础。 。
5.结合防治开展一定的科研工作。地方病防治应以科研成果为凭借,以此不断提高防治措施的质量和水平。对于病因不明的地方病尤应组织有关专业不同学科的技术人才及从事实际管理的人员共同研究,并不失时机地在人力、物力、财力等诸方面给予保证,让科研工作得以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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