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科研教育 > 工作动态   

应对国际公共卫生威胁的新机遇

 2007-07-06   4070  

2007614 | 日内瓦 -- 修订的《国际卫生条例》于615日(星期五)生效。《条例》包括一系列全面和经验证的规定和程序,将有助于使世界更充分地避免全球卫生威胁。《条例》于2005年经世界卫生大会商定,体现为在国际公共卫生安全方面向前迈进的一大步。

 

《条例》确立了一个商定的框架,使国家和世卫组织作出承诺并承担义务在限制流行病国际传播和其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方面进行投资,并同时对旅行、贸易和经济造成尽可能少的干扰。根据修订的《国际卫生条例》,将要求国家报告可造成国际关注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所有事件,包括化学制剂、放射性材料和食品污染引起的事件。

 

21世纪初,人口、经济和环境压力形成了独特的综合条件,使新出现和重现的传染病能够以前所未有的规模传播。最近几十年的经验显示,没有一个国家能够独自防范疾病及其它公共卫生威胁。所有国家都易于发生致病菌传播并遭受其经济、政治和社会影响。

 

2003年出现的严重急性呼吸道综合征比以往任何疾病暴发更明确地显示世界的相互联系已变得多么密切以及新的疾病可多么迅速地传播。这种共同的脆弱性也产生了集体防御和共担责任的需求,以便使防御工作起到作用。这是《国际卫生条例》作为基础的原则。

 

严重急性呼吸道综合征为我们所有人敲响了警钟。疾病的传播比我们预计的更快,通过国家之间的大力合作才控制了疫情,从而使这种新的疾病未能找到立足点,世卫组织总干事陈冯富珍博士说。今天,国际公共卫生安全面临的最大威胁是流感大流行。大流行的威胁尚未消退,但《国际卫生条例》的实施将帮助世界更充分地准备应对大流行病的可能性。

 

《条例》以世卫组织及其伙伴在应对和控制疾病暴发方面最近的经验为基础。最近的经验表明,从根源上处理公共卫生威胁是减少其国际传播可能性的最有效方法。《条例》将有助于确保更迅速地发现和调查疾病暴发及其它国际关注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并确保采取集体的国际行动以支持受影响国家控制突发事件,拯救生命并防范疾病传播。

 

世卫组织已制定和建立一个经改进的事件管理系统以管理可能出现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世卫组织还在其日内瓦总部和世界各地的区域办事处建立了战略行动中心,24小时运行以管理突发事件。世卫组织还与其伙伴一起开展工作,加强全球疫情警报和反应网络,汇集世界各地的专家以应对疾病暴发。

 

《国际卫生条例》的实施是一种集体责任,依赖于所有国家实现新要求的能力,世卫组织主管传染病的助理总干事David Heymann博士说。世卫组织将帮助各国加强必要的能力以充分实施《条例》。这是我们的责任,我们期望整个国际社会致力于同样的目标,即改善国际公共卫生安全。

 

世卫组织测试全球系统的演习

 

在星期五,世卫组织将举行第一次演习以便按照修订的《国际卫生条例》的条款加强其防备能力。演习将核实新的程序以接受、分析和应对可能出现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信息。演习还将确保政策指导和协调、信息管理和风险评估能力以及区域和国家办事处与世卫组织总部之间联络的有效性。

 

这是一系列演习中的第一次,意图是测试和改进会员国之间以及世卫组织各级现有的机制。

 

向编辑/记者提供的说明:修订的《国际卫生条例》要求

 

通报。严重疾病事件日趋显著的世界中需要有更大程度的公开性。
《条例》承认媒体及其它非正式报告常常在正式通报国际关注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之前出现。为了加快及时和准确信息的流通,要求各国在评估之后24小时内通报可能构成国际关注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所有事件。

 

指定《国际卫生条例》国家归口单位:24小时的全球警戒。
根据《国际卫生条例》,要求每一国家指定《国际卫生条例》国家归口单位,负责每周七天、每天24小时向世卫组织提供信息并接受世卫组织的信息。

 

建立核心公共卫生能力以尽量扩大监测和反应。
根据《国际卫生条例》,每一国家承诺发展和维持用于监测和反应的核心公共卫生能力。这些能力也涉及化学、放射性和食源性事件的暴发。要求各国尽快建立此种核心能力,最终期限为修订的《国际卫生条例》生效之后五年。

 

新承认的国际旅行者权利。
《国际卫生条例》第一次明确要求在施行卫生措施时对国际旅行者给予尊重其尊严、人权和基本自由的待遇。同时,《条例》规定进行必要的检查及其它卫生措施以防范疾病的国际传播。

 

跨部门的国际合作是实施《国际卫生条例》的关键。
世卫组织需要所有利益攸关者的支持以确保国际公共卫生安全。《国际卫生条例》促进多部门的全球伙伴关系,在面临流行病及其它重大突发卫生事件时集体作出反应。

 

针对特定威胁改进国际卫生安全的国际规划。
《国际卫生条例》规定加强现有国际疾病控制规划,处理传染病、食品安全和环境安全等问题。这些规划对全球警报和反应系统作出至关重要的贡献,因为通过这些规划能够发展一般性和针对特定威胁的能力。

上一篇:卫生部公告——夏季要预防食物中毒的发生
 
下一篇:何权副省长视察省、南京市艾滋病防治工作
  
联系我们 | 邮箱登录
版权所有 : 扬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地址 : 江苏省扬州市上方寺路52号  电话 : 0514-80826110
苏ICP备09026621号-5    
扫一扫关注
扬州疾控微信

苏公网安备 3210030201058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