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24年度消防维保服务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
项目概况
扬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24年度消防维保服务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扬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官网”查看采购公告,并于2024年01月29日10点(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1、项目名称:扬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24年度消防维保服务项目
2、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竞争性磋商 □询价
3、预算金额:5万元;最高限价同预算价。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响应文件为无效响应。
4、采购内容:扬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24年度消防维保服务项目,具体详见磋商文件第二章。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下列材料:
1.1磋商响应函(原件);
1.2若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的,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若授权代表参加磋商的,须提供《法人授权书》原件和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1.3营业执照副本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相关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1.4供应商依法缴纳职工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税务、银行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的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 缴纳职工社会保障资金的缴款凭证或缴款证明);
1.5供应商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依法纳税的缴款凭证 (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1.6与上一条相对应的纳税申报表 (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1.7供应商信用承诺书(原件)。
注一:如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为新成立公司(成立时间距开标时间不到1年)、个体工商户、自然人或事业单位等非企业法人,则无需提供上述1.5-1.7三项,本文件中所需法定代表人相关材料、盖章及签字等可用供应商相关负责人的相应材料代替。
注二:响应文件的正本和副本中均须提供上述资格证明文件。资格证明文件须清晰可辨,若有缺失或不清晰,将导致磋商被拒绝且不允许在磋商开始后补正。
3、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3.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磋商文件发布时间: 2024年1月22日,磋商文件在“扬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官网免费下载。
四、供应商如确定参加磋商,请如实填写《供应商参加磋商确认函》,打印后加盖公章,拍照或扫描发送至邮箱:229655389 @qq.com(邮件标题为供应商公司全称+所投项目简称),联系电话:0514- 80828933,磋商当日交付《供应商参加磋商确认函》原件如供应商未按上述要求去做,将自行承担所产生的风险。未报名(提交确认函)者、超过时限者不得前来投标,内容不全者后果自负,有关本次磋商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及时关注“扬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官网”发布的信息或更正公告。
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2024年 1月29日上午10点00分
响应文件接收地点:江苏省扬州市上方寺路52号,1号楼2楼1203室
六、评审有关信息
评审时间:2024年 1 月29日上午10点00分
评审地点:江苏省扬州市上方寺路52号 ,1号楼会议室
七、投标文件制作份数要求
一式叁份(一份正本贰份副本),每份投标文件须清楚标明“正本”或“副本”
1、集中考察或召开答疑会:本项目将组织供应商集中进行现场查勘,供应商须携带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身份证原件签到出席,并向采购单位领取现场查勘确认函。各供应商请务必对项目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仔细认真查勘,在随后的采购中,对现场资料和数据所作出的推论、解释和结论及由此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负责。查勘时,须充分了解项目位置、交通状况以及工作范围等任何足以影响投标报价的情况。任何忽视或误解项目基本情况,而使采购单位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蒙受的损失,将由供应商进行赔偿。请供应商仔细踏勘现场,充分考虑投资风险,审慎投资报价。
查勘地点:江苏省扬州市上方寺路52号
现场勘查集合时间:2024年01月25日上午10:00(迟到单位视为放弃勘查)
联系人:王岍瑜0514-80319111
2、本磋商文件中斜体下划线部分为实质性响应条件,为必须遵守的条件,如不满足将作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联系人: 王国庆
电话:0514-808289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