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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医学检验项目委托检测项目采购公告

 2024-08-23   3352  

根据工作需要,我中心扬州市医学检验中心综合门诊部因检验能力和技术条件有限,部分医学检验项目需要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检测,全年费用约3万元人民币,具体要求如下:

项目需求

一、送检项目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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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其他要求

1.临床培训和资料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负责提供分析前样本的质量控制等相关内容的培训服务,提供标本采集、运送所需的技术方法、递送所需的相应文本和材料。

2.样本检测:第三方检测机构负责在接收到合格的样本、相关知情同意书及临床申请单后,安排样本的检测。所有经过检测后的剩余样本,均由第三方检测机构按相关法规负责处理或长期保管,并保证不提供给实验室之外的第三人。

1)第三方检测机构严格按照相关标准开展本合同委托检测工作,不得转包、分包,保证工作全过程的公正性、科学性、准确性、可追溯性,并严格保障受检者个人隐私及数据安全,所涉及检测内容及结果不外泄。

2)第三方检测机构检测时使用的设备必须在检定合格有效期内,环境符合标准检测要求。

3)第三方检测机构对标本的全程管理符合检测需求和生物安全的要求。

4)第三方检测机构保证检验过程中的质量控制。

5)第三方检测机构根据行业标准保留检测后的标本以备复检。检测后的标本保存期不少于7天,检测报告保存期同病历保管要求。

6)第三方检测机构仅对来样负责。第三方检测机构必须按照实验室委托书要求内容进行测试,出具检测报告。报告内容必须真实、准确,保证与所测试的原始数据一致。

7)第三方检测机构对实验室提供的相关检测信息确认无误后,应在承诺的检测周期内出具准确可靠的检测报告,第三方检测机构对出具的检测报告负全部责任。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在周期内出具报告,应及时告知实验室。

8)检验结果的信息化,第三方检测机构应根据实验室的需求具体落实并承担因此而发生的费用。

9)第三方检测机构专业的技术人员负责向实验室解释各项检测方法、质控标准、结果。

10)配合实验室不定期对样本运输、检测流程、检验结果及检验质量的监督检查。

4.报告发放:第三方检测机构应根据约定的各检测项目的检测周期将检测报告单以纸质报告和电子报告两种形式发给实验室,第三方检测机构自收到标本后按照不同的检测项目所需周期完成相关检测。若由于样本自身或其他原因而导致的无法出具检测报告的情况,第三方检测机构需第一时间通知实验室。若出现检测项目危急值或双方约定的其他异常结果报告,第三方检测机构应立即电话通知实验室,并及时出具相应的纸质和电子报告。

评比标准

    以各响应供应商提供的送检项目国家规定收费价格基础上的折扣率为评比标准,折扣率最高的为中选供应商。

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服务商响应。

报名单位需提供以下资料:

1.经营公司证照及其它相关资质复印件,加盖公章。

2.联系人身份证复印件、电话、邮箱等加盖公章。

3.投标文件加盖公章。文件袋外面应有投标公司名称、联系人姓名电话,加盖公章密封完好。

以上文件请于828日上午11点前送/邮至扬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1318室,地址:扬州市邗江区上方寺路52号,联系人王国庆联系电话:0514-808289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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