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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江苏省麻风病防治规划(2006-2010年)》的通知(苏卫疾控〔2006〕84号)

 2007-02-07   3556  

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江苏省麻风病防治规划(2006-2010年)》的通知

苏卫疾控〔2006〕84号

各市卫生局,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麻风病是一种严重危害人类健康的慢性传染病,我省曾经是国内麻风病流行比较严重的省份之一。经过50多年的积极防治,麻风病在我省已经得到有效控制,全省以县(市)为单位达到了基本消灭麻风病的目标。为继续有效控制麻风病的流行,巩固防治成果,保护人民健康,促进社会和谐发展,根据卫生部制定的《全国麻风病防治规划(2006—2010年)》(卫疾控发〔2006〕231号),结合我省麻风病的流行特点和防治形势,我厅组织制定了《江苏省麻风病防治规划(2006—2010年)》。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江苏省麻风病防治规划(2006—2010年)

 

江苏省卫生厅

二○○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附件:

江苏省麻风病防治规划(2006—2010年)

  麻风病是一种严重危害人类健康的慢性传染病。经过50多年的积极防治,麻风病在我省已经得到有效控制。为继续有效控制麻风病的流行,巩固防治成果,保护人民健康,促进社会和谐发展,根据卫生部制定的《全国麻风病防治规划(2006—2010年)》,结合我省麻风病的流行特点和防治形势,特制定本规划。

  一、控制现状

  我省曾经是国内麻风病流行比较严重的省份之一。新中国成立以来,各级党委、政府十分重视麻风病防治工作,积极落实各项防治策略和措施,经过广大麻风病防治专业人员的不懈努力,我省麻风病防治工作取得了显著的成绩。50多年来,全省共计免费查治麻风病人55000余例,位居全国第二位。1997年,全省以县(市)为单位达到了基本消灭麻风病的目标,并于1998年通过了卫生部的考核验收。但是,全省麻风病疫情在保持低流行状态的同时,每年仍有一定数量的新、复发病人发生,一些过去流行程度较低的地区发病人数有所增加,个别已达到基本消灭麻风病目标的县(市、区)疫情出现波动,此外在外来流动人口中,也相继发现了一定数量的麻风病人。

  截止到2005年底,全省累计登记麻风病人55803例,尚有现症病人208例。近年来,全省每年发现的新、复发病人约40例左右。全省现有麻风病治愈存活者27058人,其中14599人存在不同类型的可见畸残,并随着病程的延长畸残不断加重。全省还有1726名无家可归的麻风病治愈存活者生活在39所麻风病院(村)内,他们平均年龄约65.8岁,其中85%以上的人员留有残疾,35.8%的人员生活不能自理,麻风院(村)的建设和麻风病人及其治愈者的医疗、康复、生活等问题,迫切需要予以协商解决。此外,在一些地区仍然存在对麻风病的社会歧视和偏见,严重阻碍了病人发现、治疗、康复和病人关怀等策略和措施的落实,对麻风病防治工作产生了十分不利的影响。

  二、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科学防治、巩固成果、持续发展、力争消灭的原则。进一步加强对麻风病防治工作的统一领导,强化部门分工合作;充分调动地方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的积极性,广泛动员群众参与;继续加大投入力度,加强国际合作,多渠道筹集资金,并加以合理使用;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突出重点,切实落实各项综合防治措施,努力保持麻风病防治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三、目标和工作指标

  (一)目标

  1、全省所有县(市、区)的麻风病年患病率保持在1/10万以下,年发现率保持在0.5/10万以下;

  2、健全麻风病疫情监测系统,最大限度地早期发现新、复发病人,五年内全省新发现麻风病人总数力争达到200名;

  3、五年内为2000名麻风残疾者提供康复服务。

  4、完成国家下达的麻风院(村)改造建设任务,并投入正常运转。

  (二)工作指标

  1、全省麻风病人的联合化疗覆盖率达到100%;联合化疗的规则率达到95%以上;治愈率达到95%以上;

  2、新发现麻风病人中的Ⅱ级畸残率控制在20%以内;现症病人完成治疗时新发生的畸残率控制在10%以内;

  3、完成治疗的现症病人每年随访监测率达到95%以上;现症病人的密切接触者每年检查率达到90%以上;专业人员对麻风疑似病例的复核率达到95%以上;

  4、在职皮肤科医生接受麻风病诊疗培训率达到90%以上;乡村医生麻风病防治知识培训率达到80%以上;

  5、公众麻风病防治知识知晓率达到70%以上。

  四、对策措施

  (一)健全防治体系,落实防治职责

  随着我省疾病预防控制体系的改革与发展,各地都已调整、明确了麻风病防治业务负责单位。要将麻风病防治业务负责单位作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重要组成部分,统筹规划,明确职责,制定规范,加强建设,提高能力,促进发展。

  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组织协调麻风病防治规划和年度计划的实施,开展全省麻风病防治的技术指导、人员培训、质量控制、督导监测、健康教育、规划评估和科学研究等工作。各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对所辖县(市、区)麻风病防治工作的业务指导、技术培训、质量控制、督导检查和管理评价等工作。各县(市、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是麻风病健康教育、病例发现、治疗管理、疫情监测、病人畸残预防等工作的基本单位,并负责督导检查各乡(镇、街道、社区)的麻风病防治情况。

  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在深化改革中,进一步明确麻风病防治业务责任科室,配备与本地区麻风病防治任务相适应的专业人员,保持专业队伍的稳定,重视专业队伍的能力建设,积极培养中青年业务技术骨干。

  建立医疗机构与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职责明晰、相互配合的工作机制,努力提高麻风病人早期发现和诊断的水平。要积极发挥综合医院和皮肤病专科医疗机构的作用,配合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开展麻风病疫情监测、疑难病例诊断、合并症治疗、神经炎和麻风反应处理等工作,为畸残病人提供规范化的医疗及康复服务。城乡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应设兼职人员,负责落实病例发现、治疗随访和康复服务等具体措施。

  (二)完善监测系统,准确掌握疫情

  认真总结推广我省前期开展的麻风病疫情监测试点工作经验,各地要按照《江苏省麻风病监测方案(试行)》的要求,全面开展麻风病疫情监测工作,并不断完善疫情监测系统。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要认真开展麻风病例和疑似病例的登记、报告与转诊工作,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做好麻风病例筛查、诊断和流行学调查工作,最大程度地发现病人,掌握疫情。努力做到疫情报告及时、准确,尽早发现麻风病人,及早发现麻风反应和神经炎病例,减少畸残发生;掌握麻风病疫情动态和流行规律,分析流行因素,做好麻风病流行趋势预测,为制定有效的防治对策和措施提供依据。

  (三)早期发现病人,落实规则治疗

  坚持主动发现与被动发现相结合的原则,根据不同流行地区和防治阶段的需要,有针对性地开展线索调查、接触者检查、疫点调查、群体性检查等工作。我省历史上麻风病流行程度较高的里下河地区,要有计划地组织对过去麻风病高发乡镇开展线索调查和病人家庭走访调查;出现新发病人和现症病人的县(市、区)要认真开展疫点调查和密切接触者检查;新发病人较多以及多年未发现新发病人的县(市、区)要查找和分析原因,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发现病人。

  要通过广泛的健康教育,动员基层医务人员和群众主动报病,鼓励病人主动就诊。通过行政干预和业务培训等手段,提高各级医务人员对麻风病的警觉性和识别能力,推动各级综合医院及专科医疗机构参与麻风病防治。采取激励机制调动广大群众和医务人员参与麻风病人的发现、报告工作。真正落实麻风病早期发现、早期诊断和早期治疗工作,全面提高我省早期发现病人的水平,努力控制新发现麻风病人的Ⅱ级畸残发生率。

  强化麻风病人发现和治疗的属地化管理。对新发和复发的麻风病人,使用国家统一的治疗方案免费提供联合化疗药物,给予及时、全程、规则的治疗。及时发现和妥善处理麻风反应及并发症。认真做好抗麻风病药物的计划、供应和管理工作。

  (四)及早预防畸残,积极促进康复

  将预防麻风病人畸残作为麻风病防治日常工作的重要内容,加强与有关部门合作,将其纳入到各级残联康复工作的总体规划中。对所有现症麻风病人定期进行麻风周围神经炎及眼部损害的监测,对确诊为麻风周围神经炎和发生眼部损害的患者要使用正确方法及时进行治疗,并做好治疗期间的随访观察与疗效评估工作,预防和控制现症麻风病人发生残疾。对已发生麻风残疾的病人进行有针对性的自我护理教育,使其掌握眼、手、足自我护理等知识和技能。利用改造建设麻风院(村)的有利时机,建立康复服务中心和麻风康复手术医疗小分队,定期为麻风残疾者,特别是青壮年病人,提供急需的畸残矫治服务,保护劳动力,提高其生命质量。

  (五)广泛开展宣传,加大培训力度

  要把麻风病防治知识作为科普知识宣传的重要内容,纳入健康教育计划。充分利用“世界防治麻风病日”等纪念活动和多种宣传媒体,普及麻风病防治知识,在群众中树立“麻风病可防可治”的观念。各级领导干部和广大医务人员要以身作则,引导和带动公众转变观念,消除对麻风病人的歧视与偏见,弘扬尊重和关爱麻风病人的社会风尚,为病人主动就医、回归社会创造良好的氛围。

  要制定各类医务卫生人员的培训计划,按照逐级分类培训的原则,利用岗位培训、继续教育等多种培训方式,开展麻风病防治策略、技术、方法等培训,突出重点、保证效果,努力培养一批防治骨干,从整体上提高我省麻风病防治技术和服务水平。同时,要特别加强对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及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等基层医务人员的培训,提高对麻风病症状的认识,促进及早发现病人。

  (六)改造建设麻风院(村),加强规范管理

  根据我省现有麻风院(村)的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改造建设方案,通过中央专项投入和各级地方财政配套,统筹安排部分麻风院(村)的改造建设,改善麻风院(村)居留者的居住条件和生活、医疗设施。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积极会同发展改革、财政、民政、残联等部门,统一规划,制定并落实配套政策,确保改建后的麻风院(村)正常运转,提高麻风院(村)残老病人的医疗、生活和康复质量。

  五、保障措施

  (一)履行政府职责,加强部门合作

  各地要高度重视麻风病防治工作,进一步加强对麻风病防治工作的领导,积极协调发展改革、财政、民政、残联等相关部门,建立防治工作领导和协调机制。各有关部门切实履行各自职责,密切配合,共同做好麻风病防治工作,推动麻风病防治工作逐步走向法制管理的轨道。

  (二)落实政府投入,确保规划实施

  地方各级政府要保证麻风病防治经费的基本投入,多方筹集资金,根据麻风病防治工作形势与任务,统筹规划、合理使用。积极争取各级社团组织、慈善机构、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的支持,增加麻风病防治经费投入。各地卫生部门要认真组织实施中央财政和省财政安排的麻风病防治项目,加强项目管理,充分发挥财政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率。麻风病院(村)改造建设工作要与落实配套政策和强化管理相结合,充分发挥改建后的麻风病院(村)的作用。

  (三)稳定防治队伍,提高人员待遇

  高水平的防治队伍是做好麻风病防治工作的有力保证。当前,我省麻风病防治队伍正处于新老交替时期,面临人才断层、人员流失和转岗等严峻形势。各地要努力提高麻风病防治人员的待遇,积极落实省人事厅、财政厅、卫生厅《转发人事部、财政部、卫生部〈关于调整卫生防疫津贴标准的通知〉的通知》(苏人通[2004]206号)等有关文件精神,建立稳定人才、吸引人才、培养人才的机制,充分发挥专业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加快学科带头人的培养,提高麻风病防治骨干的比例,建设一支精干的防治队伍。

  (四)开展科学研究,增进交流合作

  要坚持科学研究为防治工作服务的方向,针对麻风病防治工作中的难点和关键环节开展应用性研究。加强与医学院校及其它科研单位的联系,鼓励参与麻风病防治相关课题的研究,及时总结推广科研成果。要进一步开展国内外交流与合作,积极争取资金、技术等方面的支持;及时跟踪和借鉴国内外成功经验,引进先进技术和方法,提高我省麻风病防治工作水平。

  六、检查评估

  各地卫生行政部门每年要组织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及时发现问题,认真予以解决。定期对本规划实施效果进行考核评估,结果报上级卫生行政部门。省卫生厅将会同省有关部门不定期对各地的规划执行情况进行督导检查,确保规划目标如期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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