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烟学校标准颁布
2007-07-06 5677
按照“中国卫生部/世界卫生组织控烟能力建设项目学校子项目”实施计划的要求,中国疾控中心健康教育所培训与评价中心在总结十余个省市健康教育部门、吸烟与健康协会、无烟学校的领导和教师对《无烟学校标准》的修改意见后,筛选整理出若干条标准,并经有关专家讨论研究,最终提炼出适用于中小学校的七条《无烟学校标准》。该标准现已下发各地,供各地评选无烟学校时参照使用。
附:无 烟 学 校 标 准
1、 学校将控烟工作纳入学校工作计划。
2、 学校制定控烟规章制度,并有明确的奖惩办法。
制度中应至少包括以下3条:
1)任何人(包括外来人员)都不在校园内吸烟;
2)将“遵守学校控烟规章”作为教职工评优的一项指标;
3)将“遵守学校控烟规章”作为“三好学生”评选的一项指标。
3、 有负责学校控烟工作的学校领导和教师。
4、 校园内有醒目的禁烟标志。
5、 学校每年至少开展两次向教职工、学生和学生家长宣传吸烟危害健康的教育活动并有记录。
6、 各科教师均能将“吸烟危害健康”的知识有机地融入到自己的教学内容中。
7、 100%的教师和90%以上的学生知晓“吸烟可导致心脑血管疾病、呼吸系统疾病和癌症”的科学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