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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〇八年度扬州市市直和县级医疗机构消毒质量监测结果通报

 2009-03-13   698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卫生部《消毒管理办法》规定,按照江苏省卫生厅关于开展医疗机构消毒质量监测工作的通知(苏卫疾控[2006]22号)要求,二00八年度扬州市疾控中心会同市卫生监督所及县(市、区)疾控中心对市直和县级医疗机构消毒质量进行了统一监测,结果通报如下:
一、监测对象和监测内容
检测对象为市直各医疗单位,省属驻扬医疗单位,县级综合医疗机构。检测内容为医疗场所环境空气、物体表面、医疗人员手表面、使用中消毒剂、灭菌器(柜)、紫外线杀菌灯、消毒与灭菌器材等的消毒质量。
二、监测结果
2008年度,对10家市直和省属驻扬医疗机构消毒质量监测2次,共抽样品309份,合格288份,加权合格率为98.0%,其中灭菌柜消毒效果和消毒器械消毒全部合格,、物体表面消毒合格率为95%、灭菌器材(械)的合格率99%、紫外线杀菌灯合格率100%、消毒剂合格率100%、医护人员手表面消毒合格率为84%、医疗场所环境空气合格率为85%(详见附件1)。对6家县级综合医疗机构消毒质量抽样监测1次,共抽检样品116份,合格105份,加权合格率为97.4%,其中灭菌柜和物体表面消毒效果全部合格,灭菌器材(械)合格率100%、紫外线杀菌灯合格率100%、消毒剂合格率为100%、医护人员手表面合格率为86%、医疗场所环境空气合格率为67%(详见附件2)。
三、结果分析与建议
从以上结果看,2008年度市直医疗机构和县级综合医疗机构消毒质量仍保持相对较高水平,说明通过各相关职能部门的共同努力,我市消毒质量工作管理水平得到全面保证和提升。但对照《医院消毒卫生标准》尚存差距,特别是少数专科医疗机构消毒质量水平不高,在个别医疗机构中还存在有灭菌物品不合格状况,虽然比例不高,但可以直接引发医院感染,导致严重后果,必须引起各相关部门高度重视。各医疗单位须加强医护人员的消毒业务培训,熟练掌握、及时更新消毒业务知识,完善消毒设施,强化环境清洁和洗手的规范化操作,强化无菌操作观念,严格做好灭菌物品的规范化运送、保存和正确使用,确保消毒工作质量;进一步强化医院消毒自身管理,健全各项规章制度,按省卫生厅下发的《江苏省医院感染管理质量评价标准(暂行)》要求指定专人负责,完善自我检测手段,做好消毒监测工作,以便于及时发现问题。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强化监督力度,对新建、改建、扩建的相关医疗设施,必须依据国家标准,经有资质的部门检测确认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确保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卫监科  罗直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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